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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石岡區萬興里豐勢路721號1、2樓)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流程略為以氫氧化鈉、脂肪酸及香料為原料,經皂化反應、灌模成型及裁切後即為成品(香皂),貴公司現場提供108年香皂產量為32萬8,000公斤,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中「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且總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斤/年以上者」之範疇,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
貴公司已於取得本局核准試車在案,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七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萬興里豐勢路721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