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國峰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國峰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入場巡視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旁溝渠有股廢水自磚塊縫隙中溢流至放流溝,沿著溝渠再流至場外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寮湖路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寮湖路七號/草湖段5-745、5-7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