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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東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9
違規日期
2021/1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4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470mg/L,限值15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5.466倍)、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60mg/L,限值80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6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00 mg/L,限值6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0.333倍)超過放流水標準之排放限值。廢水處理設施T01-6(初級沉澱池)水抽乾後有一沉水馬達連接一U 型管路至至T01-7(傳統厭氣池); 且廢水處理設施T01-6(初級沉澱池)另連接一U 型管路至T01-13(最終沉澱池),廢水處理程序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40元整,貴公司於陳述時對違反事實已提出事後改善證明,核認已改善完成,故本次裁處不 另予以限改。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8鄰新生路9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