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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和癸畜牧場

文號
40-106-12003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2/14
違規日期
2017/11/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勾稽貴場廢棄物網路申報,發現貴場於106年5月、6月及9月間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斃死畜禽及R-0908農業污泥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及於106年9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漏報產出量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玉山里玉山四三之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將軍區玉山里九三之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