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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屬苑裡廠109年1月至110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貴廠於勾稽期間皆未有清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與其所核定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每6月清運1次頻率不符;另巡視廠區,該廠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內容不符;又查貴廠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紀錄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苑坑四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苑坑四八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