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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08
- 違規日期
- 2022/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蚵殼港蚵間里5鄰蚵殼港47-8號工廠稽查,該址係臺端所營事業-儒冠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麵筋、素肚),惟該廠地面清洗廢水及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廢水沿污水管線排至場外灌溉溝渠,且排放之水質已明顯產生臭味及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榮里中正路二五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蚵間里5鄰蚵殼港4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