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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6/11
- 違規日期
- 2020/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屬電磁式(代碼07),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機械式(代碼01)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9年7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濱海路五一巷一五、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全興村濱海路51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