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泂豊牧場

文號
30-108-02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14
違規日期
2018/10/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至現場督察,稽查結果:兼氣池6內設有一沉水馬達,以軟管銜接至放流管線,沉澱池設有二不明管線,其一管線連接源頭清水水塔,另一管線連接沉澱池內沉水馬達至兼氣池1,查前述設置未登載於許可證之管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另又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每日用電、用水紀錄表,有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排放水量,核已違反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一三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埒內段131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