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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污泥產生量且每月統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貴廠於107年11月01日前,檢具自107年8月23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等操作紀錄文件,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廠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