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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6/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H4964-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201操作中,依據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檢測頻率數為第1級,排放管道P201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應每3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及10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期間檢測,並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核已違反桃園縣使用生煤與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為燃料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辦法第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