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9日至貴公司「鑫鎮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小港區孔鳳段52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孔鳳段五二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二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三地號,孔鳳段五二之四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五地號,孔鳳段五二之六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七地號,孔鳳段五二之八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九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一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二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三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四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五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六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七地號,孔鳳段五二之一八地號,孔鳳段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孔鳳段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