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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枝明畜牧場

文號
30-103-11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1/17
違規日期
2014/09/1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前段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第3項次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麻豆寮段一五六七地號,麻豆寮段一五七五地號,麻豆寮段一五七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之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