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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違規日期
- 2020/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廠區內廢玻璃容器貯存堆置區高度超過五公尺規定及未有防止溢散、洩漏、散發惡臭等必要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廢容器回收分類之衍生廢棄物未於明顯處設置中文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路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象山路1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