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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楓畜牧場

文號
30-108-01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17日前往貴牧場查核時,現場於放流口採樣放流水,惟樣品分析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達724毫克/公升,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白樹里合興街一三O巷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興樹段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