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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40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1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廠內產出之廢棄物暫置於自家土地(本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惟現場放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出、飛揚逸散等防制設備或設施,案經本局111年9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前經本局以112年3月14日彰環稽字第1120014260號書函處分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改善現場環境並予以妥善貯存,並於限期屆滿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上開暫置地點查驗,貴公司仍未將現場廢棄物清除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三段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安段1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