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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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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山隆龍井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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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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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地號土地為貴公司經營加油站用地,經本局於105年11月10日執行「105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場址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達15,2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另於106年2月3日執行「106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應變措施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達48.4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5月5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82963號公告旨揭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所屬加油站因營運、操作行為導致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八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8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