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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07
違規日期
2024/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經營正新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管理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清點飼養豬隻634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另查該場畜牧廢水貯存於暫存槽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臺端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一四巷九七弄三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