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3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違規日期
- 2017/0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溪州廠於本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2段602號設廠從事輪胎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690-01號)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640-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廠內作業區設置噴液作業區(手動噴塗)共計4座,進行離型劑噴塗作業,查污染設備未登載於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內,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14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山路二段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