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八甲湖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八甲湖畜牧場

文號
40-113-01003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1/24
違規日期
2023/08/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芳苑鄉芳草路草一段441巷21號從事蛋鴨飼養作業,查場內飼養區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過濾及處理,即自排水口排入場外水溝,致溝內水體表面浮有鴨糞、鴨毛之情事,案經本局112年8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30029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崙腳段一九(第三九二錄)、二四(第六錄)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草一段441巷2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