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宜真有限公司二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宜真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8-02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2/20
違規日期
2016/03/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108年3月22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二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四段472巷31號
統一編號
864316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