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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違規日期
- 2023/0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7日派員執行稽查,依據「管理辦法」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者,除依法設置之通風口,其餘開口未隨時關閉,記缺失點數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行路徑及區域其舖設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