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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興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3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5/29
違規日期
2021/0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3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分離機洗網用水水管私設三通管,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經該私設管線排入活性污泥曝氣池,與須經處理始能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標準之活性污泥曝氣池廢水混合稀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應於110年7月15日前,檢具未登記管線移除並恢復原許可操作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一五八地號,顯光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158、1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