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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琴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8
違規日期
2020/0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稽查貴場廢水場時發現,貴場終沉池回流污泥至原水池未依許可迴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及堆肥舍,又查貴場厭氧池無阻隔氧氣設備(共3池,一池沼氣袋破裂、一池只剩骨架、一池全無),亦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故障,顯未依許可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四三之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四三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