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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

文號
40-113-07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18
違規日期
2024/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核該系統廢水處理程序無機性污泥自112年3月至113年3月申報情形,其自112年4月起有申報貯存、產出、聯單量未平衡情形,另申報之無機性污泥亦未包含曝氣沉砂池歲修產出之污泥,且脫水機產出之污泥亦未過磅直接運入空地貯存,該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四五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二路4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