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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違規日期
- 2020/03/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鉛二級冶煉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月報表,發現該製程108年1月至5月吸附設備(A007)皆未更換活性碳,與許可證內容規定應每兩個月更換一次不符,該公司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9年7月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