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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7/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2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07月29日稽查及同月31日複查確認貴公司廢水處理確為操作不當導致廠內廢(污)水未經過完整之處理單元(流程)之處理,即逕自放流池排出並經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外,且經採樣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52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2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20mg/L(限值100mg/L)),上述之污染物濃度皆已達放流水標準之5倍以上,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所定繞流排放之定義,本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義竹工業區義工一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村義竹工業區義工一路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