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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門小吃店

文號
41-113-070150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24/07/05
違規日期
2024/06/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保麗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8日環署廢字第1101025610號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北路一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6巷口
統一編號
0175774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