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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3/13
- 違規日期
- 2023/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2月13日環管執字第1127120949號,專案編號:wasteaibc11210)勾稽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事業之車輛GPS系統異常,貴事業(車號:95-BF、49-E3、HBA-6103、42-L3、58-CU、60-L3、05-L7、HH-553、35-L2、HBA-6368、HBA-6372、HH-552及HBA-6112)112年10月21日至112年10月31日區間經過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鹿港交流道及芳苑交流道,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無軌跡且週確認申報為本日無啟動軌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五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路五八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