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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8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3年9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當日天氣晴朗無下雨,現場發現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製程廢水(洗車平台及抑制揚塵灑水)未分別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T01-11及T01-12,逕由廠內收集溝收集後由RD01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股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98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94000元整,本案113.12.25環稽字第1130169041號函附113.12.18環水水裁字第113120343號裁處書處停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