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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6/06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局派員於111年1月11日稽查貴公司發現該製程,新增使用未核定於操作許可證之原物料甲醛,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貴公司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