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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41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30-00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1煙道檢測作業,依據督察當日固定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檢測報告,管道異味污染物P001排放管道排放濃度9,770(排放標準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另總碳氫化合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防制設備前端濃度71ppm,P001排放管道排放濃度419ppm,防制設備污染物削減率為0%,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