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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畜牧場

文號
30-112-04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4/24
違規日期
2022/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17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3月15日15時20分會同該場業○○至現場查察,於該場水處理設施旁發現原水管線連接處有疏漏大量廢污水至該場後方溝渠(場外溝渠),據業者表示管線毀損之情事,已由過年持續至今,上述時間皆未通報本局。2.綜上,該場管線毀損致疏漏廢污水至場外溝渠污染水體,並未於事故發生內三小時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補正及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1100819)予該場業○○收執,命該場立即派員清理,限期於111年03月17日前改善完成。4.另有關該場3支不明管線,限期於111年03月29日前拆除完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17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村田頭六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村田頭65-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