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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違規日期
- 2021/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5月4日來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經本局110年5月28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該所表示貴公司清除車輛名下已無102-AK車輛,次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車號102-AK已於109年10月22日過戶「高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貴公司之清除車輛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安發里九如一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