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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管道(P001)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企業社於109年5月11日前提出實際改善措施資料及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文化街一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126巷281弄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