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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學牧場

文號
40-110-11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1/23
違規日期
2021/09/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查察位於該縣古坑鄉之卜蜂企業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之廢棄物清除紀錄資料顯示臺端(即憲學牧場)收受該公司之動物性殘渣(R-0119),惟查事業廢棄物管理資訊系統未有該批廢棄物再利用之申報資料,臺端(即憲學牧場)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再利用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四七四巷四○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芬園鄉茄荖村芬草路一段四七四巷四○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