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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網路申報112年3月非有害集塵灰(D-1099)貯存量為2.53噸,112年4月尚未清除非有害集塵灰(D-1099),惟現場清點貴公司非有害集塵灰(D-1099)貯存3包太空袋(每包約500公斤),現場貯存量僅約1.5公噸,申報貯存量與現場比對不合理,明顯申報錯誤;另查貴公司於111年9月8日有更換袋式集塵器濾袋,惟未依規定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之產出、清運及貯存量。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賢里中正路二段三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三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