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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0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王田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20)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04-0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王田廠)執行稽查時發現,活性碳噴注設備管線及馬達已拆除,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正常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月21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1月2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南榮路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臺中市大肚區中和里南榮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