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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弘畜牧場

文號
30-102-02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2/27
違規日期
2013/0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溢流行為,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三條規定,限期於改善期限102年4月5日屆滿之前,提報停止溢流行為及溢流處封閉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限期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四二五、四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義雅巷8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