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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雄畜禽飼養場

文號
30-110-08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20
違規日期
2021/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政雄畜禽飼養場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應於法定期限(110年2月1日前)完成109年第2期水 污費之報繳,惟經查臺端繳納水污費日期為110年6月15日, 已逾期繳納超過90日(本局已於110年3月9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22128號函催繳),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段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段六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