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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芳紙廠

文號
30-106-08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8/14
違規日期
2017/06/04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梅山鄉之永芳紙廠,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至廠外排水溝渠,經採樣送驗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pH值11.98(限值6.0-9.0);懸浮固體116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87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200mg/L(限值18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后三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后37之2號
統一編號
651376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