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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村廠

文號
40-107-05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5/29
違規日期
2018/04/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3段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70210)」,本局107年3月29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2月至107年1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1701廢油漆、漆渣(106年2月至107年1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6年7月17日府授環廢字第1060244063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511030001)最大月產生量0.125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0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1號
統一編號
0583915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