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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伯岳養豬場

文號
30-108-11005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19
違規日期
2019/10/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68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27-06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附近溝渠發現水色呈黃濁,經沿線稽查,查獲貴場因輸送廢(污)水之管線破裂導致廢(污)水洩漏至溝渠中,流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當日已完成管線防堵作業,爰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688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壩村溪底巷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