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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1/12/12
- 違規日期
- 2011/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1年1月1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於操作期間(100年11月8日至101年1月6日)之每日紀錄,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二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