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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3/14
- 違規日期
- 2022/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6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稽查時作業中,現場從事以強酸鹼反應方式處理、再生自他廠廢水及淨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樹脂、濾材、離子交換樹脂等,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另經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pH值13.2、重金屬鎘0.047mg/L(限值:0.03mg/L)、重金屬鉛2.06mg/L(限值:1.0mg/L)、重金屬銅180mg/L(限值:3.0mg/L)、重金屬鋅1,53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312-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