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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稽查科於108年8月26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清除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後經該公司於108年12月23日申請展延,本局同意展延至109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09年2月13日前往複查改善情形,發現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9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東里公學路七段九七巷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沙崙段5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