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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豐記凡而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10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0/29
違規日期
2016/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5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貴公司應確實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一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一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593100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