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3-040305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自助洗車場,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民眾使用高壓水槍洗車,臺端於上揭時段提供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之商業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2項第3款:「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 8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 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車、洗染(含洗、脫、烘等相關設備)或印刷等商業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旱溪西路三段與長富街口旁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長富街與旱溪西路三段口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