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1/03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查現場設置操作2台電爐,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鋼鐵鑄造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該鋼鐵鑄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9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社苓三六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3鄰36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