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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違規日期
- 2020/03/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廠房後面水溝遭傾倒燃料油,派員於109年4月13日上午前往稽查,在貴公司廠房側面牆壁處有發現明顯漏油痕跡,循線巡察,廠房後面側溝內溢滿黑色燃料油,即懷疑貴公司使用油管有洩漏,致燃料油流至側溝中,不僅堵塞測溝亦污染中小排溝,即予拍照存證。再於109年4月13日14時55分進場查詢,廠方人員始承認,廠內燃料油管確於109年3月14日有發生漏油情形,經處理修護目前已復原正常操作,卻未察覺燃料油已洩漏流出並污染廠外溝渠,廠方估算約漏出3-4公升,本案本局再於109年4月16日前往查看,側溝內浮油已由廠方人員親自清除,廢棄吸油棉丟置廠內熔爐處理。上述燃料油不當排放行為,未即時妥善收集處理,造成溝渠污染,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應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7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