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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自強三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